多元智能理論是由美國哈佛大學教育研究院心理發展學家加德納於1983年提出。加德納從研究腦部受創傷的病人發覺到他們在學習能力上的差異,從而提出本理論。儘管加德納將智能稟賦劃分得如此之細,但他強調自己的理論不應被用於限定人們為某一項智力類型,每個人都擁有獨特的一套智力組合體系。[1]從這個意義上說,多元智能理論實際上是複合智能理論。
加德納認為過去對智力的定義過於狹窄,未能正確反映一個人的真實能力。他認為,人的智力應該是一個量度他的解題能力(ability to solve problems)的指標。
因此他提出人類的智能至少可以分成七個範疇(後來增加至八個):